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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取决于其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
可采取如下方式证明:
1、可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书。
2、对不动产可依据产权证书或夫妻共同的还贷记录证明。
3、对于动产,可根据其获得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认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等情形下,可以认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